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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nxin 发表于 08-6-6 23:39

原6米宽的居民区唯一通路被开发商侵占成不到3.5米!!

原6米宽的居民区唯一通路被开发商侵占成不到3.5米!!在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安康路2号原农业局院内有一条约6米宽的通道,这是约40户居民出入的唯一通路,与原邮政局院子以墙 相隔,至少存在了40年。上世纪末新农业局院建好后,原农业局划给其下属种子公司、植保公司、牧工商公司等单位使用和部 分职工居住。近年来,上述公司先后将其房地产开发给居民约40多户,并保留了这条唯一通道。2007年开始,原邮政局老老家 属院子由开发商陈某某进行商品房开发。为了有更多的商业利益,开发商看上了居民区的这条唯一通道。置几十户居民于不顾,单独私下与农业局、畜牧局签订协议, 侵占部分道路建商品房。2008年6月4日,我们居民区的代表找开发商了解情况并一致要求其留出原有宽度的通道。开发商扬言 已经与规划部门说好了把现有居民区的这条交通要道改为消防道,巷宽仅4.5米。为此该区居民强烈不满开发商的行为,在占道 修建施工墙处劝止开发商时发生了小小的冲突。为了避免事态的恶化,我们居民们采取克制的态度,立即派代表到有关部门反 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面协商,避免再次冲突。但万万没有想到,到两天后2008年6月6日,我们居民小区发现紧接着施工的墙内挖好了3个孔,也就是说,建好后,该通道两墙 之间的距离不到4米,加上下水道及两幢房子的台阶,原6米宽的居民区唯一通路被开发商侵占成不到3.5米!! 1、我们认为这条通道是居民区唯一通道,应该顾及居民区的所有居民的利益,不能由其中个别单位决定出卖进行再次开发。 2、开发商新建房屋高度远远超过了居民区现有房屋的高度,巷道越窄对居民区原有建筑的通风采光影响越大。建议有关规划部 门不要同意开发商把居民区现有唯一通道缩窄成不足4米宽的错误要求,保持原有道路宽度。 3、请求有关部门立即暂停开发商在此处的施工,并马上组织一次有关单位、开发商和居民代表的协商会议,达成共同协议。(不要叫我们找规划局了,据负责的侯股长所言,开发商的一切行为均是“合法”的!) 安康路2号原农业局院内居民 2008年6月6日

热血男儿 发表于 08-6-7 08:22

:Q 对侵占民生利益 损坏它人权利肥已行为 我们要感到愤怒并要谴责其卑劣事迹 让其在阳光下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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