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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呼声] 预状告中国电信,寻求法律咨询.

预状告中国电信,寻求法律咨询.

本文来自:湖南论坛 转载请注明出自【www.hunanbbs.net】 作者:湘西鸟人 您是第476个浏览者

民事起诉状
    原告:左世虎 性别:男出生:1981年8月20日民族:土家电话:13487410890
    职业:龙山县龙城网事网络生活馆技术员
    住址:龙山县民安镇南台堡居委会长沙路1号。
   
    被告:湘西自治州电信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团结西路3号
    法人代表:黄孟良,公司总经理, 电话:0743-8223722
   
    诉讼请求:
1,要求电信部门承诺其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2,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澄清事实真相。
3,赔偿原告为处理这项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4, 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湖南省龙山县在2007年9月30日前给电信宽带上网用户的费用为800元1年。包括200元话费(120元座机费80元通话费)。600元宽带费。
    2007年10月12日,原告代表一些朋友对湖南省龙山县电信分公司的宽带收费疑问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向其上属公司被告进行咨询和投诉.被告和龙山电信分公司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在调查处理该事情的时候态度恶劣,知错不改,隐瞒事实真相,并且调查的时候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权益侮辱他人人格尊严。还将问题加害给其他宽带运营商(中信公司)。
   
    其具体投诉及处理内容如下:
    原告投诉内容:
    湖南省龙山县的通话网络为独占全县,由于没有竞争力,这里的客户服务水平大打折扣。服务解释不清楚不说,还强行宽带用户代交一年电话费用,等等。就对龙山县电信服务水准评论一个字差
具龙山县宽带80%以上的用户反映,如果龙山县能迁入其他网络的话,都不会选择电信。
   
    被告处理内容:
    用户左世虎投诉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用户走访情况
    10月15日上午8:21分,龙山公司接到集团公司转来的左世虎先生投诉单后。客户服务管理员贾高福立即电话先联系左世虎先生,希望上门拜访,但左先生以工作忙为由而拒绝见面,后又几次联系见面均被拒绝。经多方打听于10月16日下午16点,终于在投诉人家里见到了左世虎先生。左世虎先生称:在网吧上网时,听到其他人对电信的资费和服务有议论后,没有经过调查和细想,就向电信集团网站进了投诉。当我们问及他本人对龙山电信分公司工作和服务有无意见时,他说没有。同时还表明,联通、中信两公司在龙山开办的互联网业务和网吧不如电信。
    二、其它说明
    1、投诉人左世虎于2005年12月5日办理中国电信宽带业务,宽带帐号为jsdl047619。自办理业务以来,网络使用正常,没有任何障碍申告和投诉记录,也不存在服务打折扣的问题。
    2、目前,龙山县同时有联通和中信公司经营宽带业务,中信公司自06年下半年进驻龙山,虽然业务发展不是很快,但低资费的竞争却十分激烈。由于中国电信网络质量稳定,服务质量好,宽带市场在当地占有98%以上份额,既然是多家营运商竞争,因此就不存在龙山没有竞争的情况,投诉人称“龙山县电信服务水准评论一个字 差 ,具龙山县宽带80%以上的用户反映,如果龙山县能迁入其他网络的话,都不会选择电信”,纯属恶意毁谤中国电信。
    3、龙山中国电信宽带用户续费可自由选择“e8套餐、包年和包月”等不同类别的等级服务。其包月用户(1M)按100元/月收取,包年用户(1M)按1200元/年收取,兼有宽带、电话用户可选择800元/年并预存200元话费。所有业务由客户根据自愿选择,不存在强制宽带用户交一年电话费用的营销行为。
    4、投诉人左世虎先生的个人情况
    经我公司相关人员从侧面了解,投诉人左世虎以前从事电脑配件、软件销售和给别人安装电脑系统为职业(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正规营业店面),自中信公司进入龙山后,被中信公司聘为营销人员专门从事宽带业务推销。
    综上所述,该投诉人投诉的问题没有任何根据,事件不具体理由不存立,且个人不能代表80%的客户。我公司认为,该投诉人投诉动机不纯,有故意中伤、毁谤中国电信形象之嫌疑。鉴于此,特请求集团公司对本次投诉做无效投诉处理。
在接到处理结果当时,原告就表示不能接受该处理结果,同时还表明要追究被告相关责任,但被告不但不认错还表示会追究原告损坏中国电信公司形象之责任,同时被告还将该事件透露给了其他无关人员知道。
    被告在没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查询原告家庭住址及骚扰原告家人。以及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且认为合理合法。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起诉到贵院,请予判处。

此致
               
           龙山县人民法院

    附:1,投诉内容及处理结果复印件一份
        2,投诉处理结果辩解书一份
        3,原告个人简历一份
                                                        起诉人:左世虎
                                                        2007年12月1日


更详细内容请浏览blog.sina.com.cn/0743623005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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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本法官支持原告合理诉求,被告改进服务态度,赔偿原告损失及败诉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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