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求求坛内律师能否指点。
本人右小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先后被送往永定医院、湖南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治疗,现右腿内仍有钢针,经过法医学鉴定为六级伤残。因为与工作单位因医疗费用及工资的纠纷,本人于2002年10月24日向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3年4月15日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了此仲裁纠纷。后因本人对仲裁结果部分不服,随即向永定区法院起诉,并于2003年5月19日立案
法院受理后,张家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被张家界市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随即成立了以张家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张家界市建设局领导为组长的清算组。从立案后到清算期间,直至清算结束,本人一直到法院催办,主管本案的法官总是以案子太多,事情繁忙为由推脱、拖延。直到现在都没有进入法律程序。本人多次到法院询问都无结果,没有给予任何正面、正式的答复。
今年上半年再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把文件柜翻了个底朝天,居然说找不到卷宗了。然后又是一直找理由推脱,直到现在。通过最近找法院院领导反映情况,他们也表示无能为力了。
12月4日本人到民三庭找主管本案的法官问什么时候能起动我的案子,主管本案的法官说:“你的这个案子我不跟你管了,硬是不管哒”。
我作为一名社会底层的劳动者,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应得到支持。但就在法院的不断推延中无法得以实现,致使一个完全有执行能力的公司清算结束,也没能保护本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法院有关人员工作上玩忽职守,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根本原因,法院应不应该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
现如今,只有请求坛内高人能指点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