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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灵宝地税PK华为
laodongfa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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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ongfa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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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市地方税务局1994年成立,当时只有正式职工60余人,人员严重不足。于是在社会上招收了许多人,95~96年大约招了150余人。当时地税系统人事还没有垂直,灵宝地税给我们发着和正式工差不多一样的工资,穿着和正式工一样的税服,当初地税局还收取了我们每人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可以说我们是在灵宝市地税局最需要人的时候来到了地税局,其中有许多人在大学毕业后就直接来到了地税局,从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成为现在拖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背负沉重负担的中年人,可以说我们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奉献给了地税事业。可是我们这些人现在的状况怎样呢?
从1994年以来,灵宝地税局一共迎来四位局长,每位局长平均任期3年左右。从第二任局长开始,我们这些人工资、福利待遇就和正式职工有了差距,但按照当时社会的生活水平还过得去。从第三任局长开始,我们每月的工资只有320元,其余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十多年来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当地劳动部门曾责令地税局改正,但一直没有结果,我们连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都不足的待遇已经有6年以上了。在此期间,我们中的一少部分人通过各种特殊渠道过渡到了公务员。截止目前灵宝市地税局130余名公务员中,除去刚成立时的60余人外,其余的大部分是从我们这些临时人员中转过去的。另外还有几名没有过渡到公务员,但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同公务员一样,每月2000元左右,另外还有各种奖金等。我们搞不明白:为什么在同一单位干着同样的工作,待遇竟如此天壤之别?
另外,灵宝市地税局还剥夺了我们这些人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从来没有让我们参与选举。
基于这种情况,社会上许多人要我们把地税局告上法庭,或者集体上访。但我们大部分人对地税局还是有感情,我们甚至天真地想组织会为我们考虑,所以一直忍气吞声。从灵宝地税局成立以来,为数不多的正式职工大部分担任着各级各部门的领导,我们这些人处于工作一线的人为地税局牺牲了多少节假日、流了多少的汗水,为地税局创造了数不清的成绩和荣誉,地税局从年税收几千万元发展到如今每年税收4亿余元。截止目前我们当中许多人还在基层单位担任着会计、科室负责人等职务。我们没有太高的奢求,只希望地税能把我们当一名职工,提高我们的待遇,满足我们基本的生活所需。但就是这样,灵宝市地税局为了逃避责任,匆忙赶在2008年元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立即全部辞退我们!为此我们向地税局提出了一些要求:
一, 灵宝市地税局应该为我们足额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 地税局应该为我们补发这些年的工资福利差额。
三, 1000元的风险抵押金是不合理的,应该立即退还我们并计算利息。
四, 地税部门能不能没有任何理由辞退我们?10年以上的是否应该和我们签定长期劳动合同?
当我们把这些问题提出来以后,局领导给我们的答复是现在没有钱,一直在和政府协商。灵宝市地税局真的这么穷吗?造价几千万元的新办公大楼;局机关宽敞的领导办公室比市委书记办公室还豪华;绝对全省地税系统一流的办公设施;仅有2-3人的机关各科室每个科室一辆专车;办公桌椅用了不到2年就换新的;一把手坐超标车(后来被纪委警告,交到了上级部门,又换了一部新的);20多人就餐的机关小餐厅被人称为灵宝机关部门“第一餐厅”,装修用了几十万,仅一个豆浆机就30000余元;接待专用酒一瓶顶我们2个月工资;精神文明奖给机关人员每人发几千元,等等。。。。。。
在我们坚持不懈的追问下,第二天给我们了所谓的“说法”: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让我们到局办理赔偿问题。但一直不公布赔偿标准,据说只给很少的赔偿,每年1000多元。我们怎么办?《劳动法》能够保护我们哪些权益?
如今,我们其中绝大多数以上30岁以上了,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我们这些处在连农民工都不如的社会最低层,难有更多的力气和政府部门打官司,即使赢了,谁会为我们执行呢?国家的一系列安国富民、帮弱救残等政策以及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使我们看到了一缕曙光,不知道谁能救救我们,给我们以法律和道义上的援助?我们愿意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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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劳动合同法害了我们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毛凤兰局长公然违背十七大“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藐视国家法律、法规。指使全省各市、县地税局单方面强行与非公务员身份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置我们三千六百多职工、一万多个家庭的生死与不顾。省地税局此举,选择在2007年11月底真可谓煞费苦心。我们在地税工作大都在十年以上。从94年国、地税分家以来我们见证了地税从成长、到辉煌的整个历程。十余年来,我们的工资水平从180元到现在的300元始终达不到全省最低收入标准。用人单位也从未依法为我们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甚至连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和我们签订。我们多次提出签订合同、参加保险、同工同酬均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河南省地税系统为了达到最大程度的剥削我们的剩余价值。一直让我们工作到07年11月底、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才在没有任何通知和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提出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这些人这么多年来含辛茹苦、做牛做马的为地税事业奉献了青春。现在河南省地税系统在事业发展后。做出此过河拆桥、卸磨杀驴之举实在是令人震惊、心碎、愤怒。毛凤兰局长,我们尊敬的毛凤兰局长。本以为你身为一个女性。会有一付悲天悯人的菩萨心肠。那曾想,你会下如此辣手,会如此毫无顾忌。你是出于对劳动法的误解或曲解吗?你是效仿企业裁员的跟风吗?你还是认为时机到来要把我们当包袱、累赘甩掉?当年你在商丘任市长时,胡主席到商丘视察,你紧紧跟随在主席的身后,分明是要为主席分忧解愁的样子,那一幕你可还记忆犹新?现在你的所做所为是否与胡主席十七大上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一致?胡主席、温总理日里万机尚且不忘关心社会底层人民的生存。而做为河南省地税系统的最高领导的你又为你的职工做了些什么?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对各市、县局多次召开会议,严格布署、精心准备。各市、县局在11月底之前守口如瓶对此事只字不提,恐怕是为了从我们身上榨取最后一滴血汗。然后毫不留情地从工作岗位上口头通知我们停止工作。当时各市、县局甚至没有任何上级文件精神,没有任何赔偿标准。我们这些人这么多年来辛勤、辛苦、辛酸地工作着,无非就是想有朝一日转成公务员。更好地为国家、为地税系统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我们所有的希望就在这一瞬间破灭了,我们的前途被你罩上了一层死灰。我们的心底比这十二月的天气还要寒冷。假如说十年前我们不在地税系统工作。在别的事业上奋斗,我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可能会前程似锦。假如我们在经商、打工的道路上拼搏,我们大都会衣食无忧。但现在,我们为河南地税奉献了大好青春,你给我们的只是一纸解聘书。甚至还称我们为“临时人员”。请问一下,旧社会为地主、老财干了十余年的佃户,是不是也可以称之为“长工”。请问,人的一生中有几个十年可以让你这样“临时”。毛局长呀毛局长,我们已不是十几年前的大姑娘、小伙子。我们现在是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待哺子女的中年人。那一个月的三大片仅仅是我们的养命钱。为了地税工作我们一心一意,别无长技在身。你这样不负责任地把我们推向社会,让我们何以安身立命。转眼之间。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春节就要到了。我们拿什么去孝敬我们白发苍苍的父母、拿什么去面对嗷嗷待哺的孩子。你来告诉我们!告诉我们!!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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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凤兰局长当年陪同胡主席视察(最后面那位笑容可掬的女士)
毛凤兰局长当年任商丘市市长时陪同胡主席视察(最后面那位笑容可掬的女士)
当年你在商丘任市长时,胡主席到商丘视察,你紧紧跟随在主席的身后,分明是要为主席分忧解愁的样子,那一幕你可还记忆犹新?现在你的所做所为是否与胡主席十七大上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一致?胡主席、温总理日里万机尚且不忘关心社会底层人民的生存。而做为河南省地税系统的最高领导的你又为你的职工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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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局长:你没事的时侯都静下心来想一想,临时工们上班都十来年了,下了岗之后生活没有最低保障,既然让临时工回家,拿出来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凭什么也不能补偿标准这么低吧,我们县就一年补了一个月的工资260---300元,上班10年才补3000元,你说这少的可怜不?如反过来说,你自己家的孩子,遭遇这事情,你心理怎么想?做为一个省局局长,要多为别人想一想,别光为了自己头上的哪顶官帽?还望毛局长多加考虑为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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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地税局清退以下临时人员2007年12月15日17点以前不领取补偿金视同放弃补偿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来局时间 年限 月工资额 清退补偿 12月应发工资 实发金额 1 张国华 男 局机关 94.10 14(标准12年)实际14 300 3600 300 3900 2 冯佩山 男 局机关 94.11 14(标准12年)实际14 300 3600 300 3900 3 储明格 男 局机关 95.6 13(标准12年)实际13 300 3600 300 3900 4 张敏慧 女 局机关 99.3 9 260 2340 260 2600 5 陈亚飞 男 局机关 2004.9 4 260 1040 260 1300 6 李红伟 男 局机关 99. 8 9 260 2340 260 2600 7 董照松 男 局机关 2004.1 4 260 1040 260 1300 8 董朝坤 男 局机关 99. 3 9 300 2700 300 3000 9 郭洪亮 男 局机关 99. 5 9 150 1350 150 1500 10 石青芬 女 局机关 99. 5 9 150 1350 150 1500 11 吴瑞萍 女 局机关 99. 5 9 150 1350 150 1500 12 孙 丽 女 局机关 97.3 11 300 3300 300 3600 13 李敬霞 女 分局 2000.5 8 260 2080 260 2340 14 张朝轩 男 分局 96. 3 12 300 3600 300 3900 15 王 俊 女 分局 96.5 12 300 3600 300 3900 16 郭宏彦 男 分局 96.2 12 300 3600 300 3900 17 董耀信 男 分局 96.5 12 300 3600 300 3900 18 陈淑慧 女 分局 98.11 10 260 2600 310 2910 19 谷 斌 女 分局 2005.1 3 260 780 260 1040 20 王俊奇 男 分局 2000.5 8 260 2080 260 2340 21 李训岑 男 分局 96.5 12 300 3600 300 3900 22 李晶华 女 分局 97.5 11 300 3300 300 3600 23 宋兰英 女 分局 96.5 12 300 3600 300 3900 24 王丽芳 女 分局 98.12 10 260 2600 260 2860 25 高丽达 女 分局 2005.1 3 260 780 310 1090 26 谷爱娟 女 柳屯 2001.5 7 300 2100 300 2400 27 张玉霞 女 柳屯 2001.6 7 300 2100 300 2400 28 吉东玲 女 柳屯 2000.6 8 260 2070 260 2340 29 陈继鹏 男 柳屯 2000.5 8 260 2080 260 2340 30 杨海军 男 柳屯 95.5 13(标准12年)实际13 300 3600 300 3900 31 程桂花 女 柳屯 97.3 11 300 3300 350 3650 32 徐忠波 男 柳屯 99.9 9 300 2700 300 3000 33 张彩玲 女 柳屯 96.2 12 300 3600 300 3900 34 陈功兵 男 柳屯 97. 3 11 300 3300 300 3600 35 谢翠花 女 柳屯 2004.11 4 260 1040 260 1300 36 吴亚飞 男 文留 96.12 12 300 3600 300 3900 37 刘少华 男 文留 99.3 9 260 2340 310 2650 38 李素丽 女 文留 96.8 12 260 3600 300 3900 39 谢艳红 女 文留 99.9 9 260 2340 260 2600 40 王俊伟 男 文留 96.1 12 300 3600 300 3900 41 魏怀兵 男 文留 2003.11 5 260 1300 260 1560 42 董兆令 男 徐镇 96.5 12 300 3600 300 3900 43 车书民 男 徐镇 96. 5 12 260 3600 300 3900 44 刘广先 女 徐镇 2004. 4 260 1040 260 1300 45 何琪远 男 徐镇 2000.5 8 260 2080 260 2340 46 王紫艳 女 徐镇 96.5 12 260 3600 260 3860 47 闫书甫 男 庆祖 96.5 12 300 3600 350 3950 48 刘 燕 女 庆祖 2000.5 8 260 2080 260 2340 49 冯立刚 男 庆祖 96. 5 12 300 3600 300 3900 50 李振华 男 庆祖 96. 5 12 260 3120 260 3380 51 杨志防 男 庆祖 95.11 13(标准12年)实际13 260 3380 260 3640 52 李丽娜 女 八公桥 98.8 10 300 3000 350 3350 53 魏勇昌 男 八公桥 99. 3 9 300 2700 300 3000 54 郭慧珍 女 八公桥 96.5 12 260 3120 260 3380 55 娄元超 男 八公桥 99.5 9 260 2340 260 2600 56 李 杰 男 鲁河 96.5 12 300 3600 350 3950 57 刘宗威 男 鲁河 98.12 10 260 2600 260 2860 58 蔡增新 男 鲁河 95.7 13(标准12年)实际13 300 3600 300 3900 59 王自军 男 鲁河 99.2 9 260 2340 260 2600 60 仇永胜 男 鲁河 99.7 9 260 2340 260 2600 61 郭宗照 男 梨园 96.5 12 300 3600 350 3950 62 苗增伟 男 梨园 2000.5 8 260 2080 260 2340 63 王 莹 女 户部寨 97.7 11 300 3300 350 3650 64 张德刚 男 户部寨 96.5 12 300 3600 300 3900 65 许宏伟 男 户部寨 96.6 12 260 3120 260 3380 合计 177140 18380 195430 制表日期: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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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从国地税分家以来就一直工作河南基层县乡地税局(所),部分人员为近几年来陆续进入的,40%的人员工龄在10年以上。 由于地税局自分设以来就面临着工作环境差,税收任务艰巨的难题,特别是缺编问题常常困扰着地税工作,外地人员常常因为工作环境差、两地分居等原因千方百计调走,而本地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因此,地税局于95年从税务系统内部亲属、子女中招收一批高中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为协税人员,服务卢氏地税工作,我们有幸成为第一批为地税工作的热血青年。 工作中,我们任劳任怨,组织怎么安排,我们怎么干,不论是山高路远的偏僻乡镇,还是难缠户、钉子户多的街市闹区,我们凭着一腔热情、一股干劲迎着困难上,严寒酷暑、残风露宿、工资待遇低,我们都挺过来了,因为我们从事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税收,我们对税收已怀有了感情。我们一个个从干劲冲天的大小伙子和大姑娘们一恍间都成了为人父、为人母,并都在工作中担任重要岗位,在工作中,我们考虑的是自己所热爱的事业,考虑的是领导的难处,无论怎样困难,我们从未向单位提出过任何要求,我们有多少人因为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被评为优秀税务工作者。也可以说,卢氏地税的发展离不开我们的辛勤汗水,我们见证了河南地税事业的辉煌发展历程。 然而就在今年的11月、12月,地税局在没有任何解释没有告示任何赔偿方案的情况下突然给我们下发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许多人在单位领导和部分人员的震慑下签了字,但仍有一部分坚持原则的同志没有签字。对于这逆法悖理、丧失人性的通知,我们先是由惊愕变为愤怒,最后又百思不得其解,法律在某些人手里怎么成为他们亵渎的工具?成了杀人不滴血的屠刀?《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这几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对于我们均不能适用的情况下,领导们怎么能作出这样的决定呢?对于这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我们特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恳切请求给予我们答复以下问题: 一、《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应怎么应用? 二、同工同酬在我们身上如何体现,公务员的工资一直在涨,可是我们的工资从最初的200元到现在的330元——500元不等,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不够,县局每年向县里申请拨付协税人员的工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了? 三、同时期进的协税员甚至更晚进的协税员为什么可以转正,税务系统内部不上岗照领工资的情况作何解释? 四、十多年的工作时间内,我们没有享受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各种补贴性工资? 五、招收公务员为什么不从我们直接从事税收工作的一线人员中招收,为什么设置条条框框把我们拒之门外? 六、我们把我们的最佳黄金阶段都奉献给了地税事业,现在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时期,我们的后顾之忧谁来解决? 七、这次从省到市到地方规模性裁员是制造和谐还是制造不安定因素,为什么违背中央精神,规避新《劳动法》? 以上所述为我们全体协税人员的心声,我们真诚期盼领导的关爱,求得组织上为我们主持公正,关注我们弱势群体。 请给予答复,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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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枪杆里面出政权,在中国在世界法是为统制阶级服务.国家的法律是对的.可在下面它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胡作非为.它们手中的权力就那么大么.坑蒙拐骗.欺上瞒下让我们无法生存.我们就那么软弱吗.法律它们当而戏.全省的兄弟姐妹们,咱们要向它们学习.没我们的饭吃,它们也没饭吃.动动脑子和方式向不负责任的,手中握有扼杀咱们生死大权的,在当地横行一时的税务高官们发起猛烈的法律大战.大家同心协力,拿出行动.让这些骑在我们头上的高官胆战心惊,终日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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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粤东各地应叫停规避新法行为! 你也可以到下面查看羊城晚报12月20日粤东周末头条:
http://www.ycwbst.com/ReadNews.asp?NewsID=2930
请特别注意下面2段原文摘要: 如最近发生在粤东的一大税务系统中,该系统要求非在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单方面改变了该系统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的做法,还美其名曰“规范临时工管理”,引发了这些人员的情绪波动及上访潮。其实,这类做法就是规避新法的行径,全国总工会对此已曾作出了各地应防止此类性质行为的通知要求,广东省相关部门也已发出类似要求,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顶风”规避! 一地政府对国家法令的反应,昭示着一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及城市决策者的质素水平。粤东各地在一贯羡慕广州等经济发展先进城市的同时,是否也应跟着对照自己的行政决策水平,进一步跟国家的法令同步,并快速反应,以此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呢?下面是转贴的全文:粤东各地应叫停规避新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广州模式”应获普及——— 本周,由于《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粤东各地一些单位、企业为规避新法而突击采取措施对员工“下手”,或发通知和大批员工解约,或通知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恶意“甩人”,令员工情绪激动,令当地社会秩序受到影响。如最近发生在粤东的一大税务系统中,该系统要求非在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单方面改变了该系统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的做法,还美其名曰“规范临时工管理”,引发了这些人员的情绪波动及上访潮。其实,这类做法就是规避新法的行径,全国总工会对此已曾作出了各地应防止此类性质行为的通知要求,广东省相关部门也已发出类似要求,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顶风”规避! 最令人瞩目的是,省会广州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从12月14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累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大量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约、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形式的情况也纳入年底前规模性裁员特别管理。这是全省首个以市政府名义防止规避新法的有关通知,“广州模式”应该获得全省各市、包括粤东各地的借鉴及普及,各地应防止并立即叫停所有有意、恶意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据介绍,“广州模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其针对近来有企业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无理由以“置换”、“劝退”、“终止”、“变更”等方式,采取裁员或变相裁员的办法,抹煞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规避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经济金和缴交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年底前将有大批量劳动合同到期,如不迅速应对,一则将有可能导致大量40岁左右的职工被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约,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一旦接到职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将无处理依据可依。 为此,下发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法定条件之一: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裁员,或在通知适用期间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除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外,还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认为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抄送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办理有关停保手续。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劳务派遣也纳入适用范围。据悉,广州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以辞退、向劳动者提出由其辞职或改变用人主体(包括改为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方式),以及变更劳动合同等其他名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不论裁员后是否再使用有关劳动者,或者改由新用人单位与有关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由本单位使用有关劳动者的,均适用该通知。 一地政府对国家法令的反应,昭示着一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及城市决策者的质素水平。粤东各地在一贯羡慕广州等经济发展先进城市的同时,是否也应跟着对照自己的行政决策水平,进一步跟国家的法令同步,并快速反应,以此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呢? Po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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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的协税人员,最早的从国地税分家以来就一直工作河南基层县乡地税局(所),部分人员为近几年来陆续进入的,40%的人员工龄在10年以上。 由于地税局自分设以来就面临着工作环境差,税收任务艰巨的难题,特别是缺编问题常常困扰着地税工作,外地人员常常因为工作环境差、两地分居等原因千方百计调走,而本地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因此,地税局于95年从税务系统内部亲属、子女中招收一批高中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为协税人员,服务卢氏地税工作,我们有幸成为第一批为地税工作的热血青年。 工作中,我们任劳任怨,组织怎么安排,我们怎么干,不论是山高路远的偏僻乡镇,还是难缠户、钉子户多的街市闹区,我们凭着一腔热情、一股干劲迎着困难上,严寒酷暑、残风露宿、工资待遇低,我们都挺过来了,因为我们从事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税收,我们对税收已怀有了感情。我们一个个从干劲冲天的大小伙子和大姑娘们一恍间都成了为人父、为人母,并都在工作中担任重要岗位,在工作中,我们考虑的是自己所热爱的事业,考虑的是领导的难处,无论怎样困难,我们从未向单位提出过任何要求,我们有多少人因为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被评为优秀税务工作者。也可以说,卢氏地税的发展离不开我们的辛勤汗水,我们见证了河南地税事业的辉煌发展历程。 然而就在今年的11月、12月,地税局在没有任何解释没有告示任何赔偿方案的情况下突然给我们下发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许多人在单位领导和部分人员的震慑下签了字,但仍有一部分坚持原则的同志没有签字。对于这逆法悖理、丧失人性的通知,我们先是由惊愕变为愤怒,最后又百思不得其解,法律在某些人手里怎么成为他们亵渎的工具?成了杀人不滴血的屠刀?《劳动法》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这几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对于我们均不能适用的情况下,领导们怎么能作出这样的决定呢?对于这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我们特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恳切请求给予我们答复以下问题: 一、《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我们应怎么应用? 二、同工同酬在我们身上如何体现,公务员的工资一直在涨,可是我们的工资从最初的200元到现在的330元——500元不等,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不够,县局每年向县里申请拨付协税人员的工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了? 三、同时期进的协税员甚至更晚进的协税员为什么可以转正,税务系统内部不上岗照领工资的情况作何解释? 四、十多年的工作时间内,我们没有享受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各种补贴性工资? 五、招收公务员为什么不从我们直接从事税收工作的一线人员中招收,为什么设置条条框框把我们拒之门外? 六、我们把我们的最佳黄金阶段都奉献给了地税事业,现在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时期,我们的后顾之忧谁来解决? 七、这次从省到市到地方规模性裁员是制造和谐还是制造不安定因素,为什么违背中央精神,规避新《劳动法》? 以上所述为我们全体协税人员的心声,我们真诚期盼领导的关爱,求得组织上为我们主持公正,关注我们弱势群体。 请给予答复,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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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税局长毛风兰同志: 您好。我们是河南省濮阳地方税务局的临时工。听到要辞退我们的消息后,我们心中感到无比的凄凉。回想起我们把自己的------ “青春”人生这一宝贵的时间无比忠诚地献给了党伟大的地税务事业而感到无比的悲哀!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够接受这对于我们来说最残酷不过的现实。 回忆起我们刚到税务机关工作的时候,都是20来岁,有的甚至还要小,仅仅16岁17岁。这个年龄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人生最宝贵的时间!风华正茂。可以说是:“恰同学年少,书生意气,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人生的思绪放飞了多少青春的梦想!如今,我们在税务局工作至今,已经过了人生的而立之年,有的甚至过了40多岁……!可以说已经到了人生的中年甚至接近暮年!我们上有老、下有小!经济上却一贫穷如洗!我们上不能尽孝、下不能养小!......朱自清有句这样的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要紧处却是仅仅的几步,特别是年轻的时候……!” 然而,我们在年轻的时候,毅然坚定地选择了跟着党的地税局旗帜走这条到路!现在,你们可以说我们人生的选择是最错误的!但是,我们始终忠于青年时的梦想!我们把自己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无限忠诚地献给了党和国家的地税事业!俗语说的好:人过三十不学艺,如今,你们在这个时候要无情地把我们踢开、抛向社会,在我们人生的中年甚至我们的暮年,我们能做些什么?我们还还会做些什么那?我们把我们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无比忠诚地奉献给了党和国家的地税事业!我们得到的是什么?我们失去的是什么?我们用我们人生最宝贵的青春换来的又是什么?……现在却要遭这被------“踢走”这残酷绝情的现实,谁来还我们的青春?现在我们郑重地向你们说一句:我们不同意也不可能接受。 我们相信:我们在党的旗帜下会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明天!可是就在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之日前15天(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就在我们的劳动保障和权益即将得到劳动法保护平时,你们要象踢皮球一样无情地踢开我们!你们不是欺负人吗?你们可知道这对我们是人生多大的悲哀?你们一定要在新、旧劳动法交替之日强行裁撤我们、把我们踢向社会。难道你们是害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的制裁吗?还是你们为了甩下我们这个吃了你们的------奖金,这个沉重的包袱?我们没有做错什么呀!我们也没有什么过错啊!我们一直都是兢兢业业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工,我们不提出辞职你们不能驱赶我们。而今,你们强行要在新、旧劳动法交替之日前强行裁撤我们,你们不是欺负我们吗?你们不能这样做。大家都知道,党的政策一直都是帮助贫穷的人,一直都是要求广大党员干“一帮一、一带一的帮助贫穷的、落后的人们,难道你们就是这样一帮一、一带一的吗?难道你们仅仅为了能为自己多发些额外的奖金就不顾我们这些可怜的临时工的死活了吗?回想十多年来地税局年年都能超额完成任务,难道你们忘记了不是我们临时工在税收一线为你们冲锋陷阵吗?为此我们得罪了多少人!有时,我们甚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而挨打!这些,难道你们做领导都忘记了吗?还要我们再举几个实际例子吗?我们的精神世界受到了巨大的打击!我们的精神世界就要崩溃了!难道你们就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管一管?难道我们河南地税局就是这样倡导党的政策、倡导“党的和谐社会”吗?你们到底还是不是党的儿女? 听说你们要裁撤我们,许多同志的精神世界崩溃了!坚强一点的还勉强能站出来说句话,精神境界差一点的甚至想到了以死了决自己的残生!我们把自己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无限忠诚地献给了党和国家的地税事业!可现在,我们的“心”比这个寒冷的冬季还要寒冷!这些你们想到了吗?你们相对于我们难道没有一点责任感吗? 2008年春节将至,看人家欢欢喜喜过大年,而我们却要为把自己“青春”无限忠诚地献给了党的伟大的地税务事业而感到无比的悲哀! 现在,我们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无限地迷茫!但是我们始终站在党的旗帜下、我们无比忠诚地期望党能给我们指一条微茫的道路!让我们再次看到人生的希望,鼓起生活的信心!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颁布实施前的15天你们就裁我们,我们认为这是局领导至局党组最不道德、不负责的表现!我们现在郑重地向你们说第二句话:我们不可能同意也不可能接受。 河南省濮阳地方税务局所有临时工 河南地税局的临时工同胞们 ,我们打算在北京坚持几个月,要求北京的领导们给个说法,北京的领导不给我们明确的说法,我们会边打工边上访,为了我们的未来,请相互转告全省地税有志气的临时人员,我们的日子不多了,请尽快增援我们,只有团结起来,我们才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 联系电话1324173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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