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案情况是这样的
2007年12月5日12时1分至7分之间,在湖南省祁东县白地市钢铁厂厂门至白地市钢铁厂加油站之间、靠围墙的公路边上,我母亲被一辆车子撞到,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责任,见死不救,逃离现场,致使我母亲大量失血和长时间昏迷离开人世。8天之后,亲友们把这一噩耗告诉了83岁的外婆,此时她痛哭流涕,一气之下卧倒在床,住进医院,几天之后不幸离世。
我母亲发生车祸之后,交警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都是被动办案。在亲属的再三强烈要求下,在亲属找到一个熟悉的县政府领导,在该领导给交警队打了招呼之后,交警队才开始办案。
根据法医对受伤部位鉴定,确认我母亲是货车撞击致死。群众举报了车牌为湘A92445的货车可能撞倒了我母亲;距事发现场半公里左右的白地市邮电局处的监测器,录下了另一辆车牌为湘E19261的货车,该车也可能撞倒了我母亲。可以确定的是,即使在11时50分至12时15分之间,也只有这两辆货车通过案发地点。因此,根据法医的鉴定可以推断,撞倒我母亲的只能是这两辆货车中的一辆。(前一辆车是从钢铁厂内驶出的,不经过监测器所在的公路段,监测器没有记录)。
祁东县交警队先后扣押了这两辆可疑货车,并对司机做了简短问话。交警队对湘A92445车子做了简单检测,认为该车高度不够,认定该车不是肇事车子,随后放回该车。至此,依据法医鉴定,撞击我母亲的可疑车子只能是湘E19261了。
之后对湘E19261的三个车主(该车是三人合伙买的,有三个车主,当时都在车上)做隔离问话,三个车主口供不一致,有的说他们12月6日通过案发地点,有的说是12月5日通过案发地点。尤其是,该车明明在监视器录像中12分02分就出现了,但车主却说在13点才在远离监视器位置的白鹤铺出发(白鹤铺到白地市邮局监视器处大约要50分钟车程,如果按照车主口供推算,该车应该在13点50左右才能在监视器中出现,而录像记录却是12点02分),朝出事地方向驶来。这里存在着严重矛盾!显然,根据这种口供与事实的矛盾,可以推断该车必然存在问题。遗憾的是,祁东县交警队没有对这些明显的矛盾作进一步审问和寻找证据,而是以取样送公安厅技术检测效果不好、没有目击证据和没有车辆残留物等为由,放回了该车,且办案交警强硬声称:不再办理此案。
当我们问及送往公安厅检测的取样是否取到准确撞击部件、为什么不整车检测时,办案交警龙拥军叫我们自己去找法医询问,他对此事一概不知;而当我们得知技术鉴定排除了仅有的可疑货车湘E19261,我们要求调查12时1分至12时7分之间的其他型号车辆时,龙拥军竟然一口拒绝。后来我们找到交警大队陈副队长,花了很大的功夫才说服他答应继续调查,并把我们自己调查的线索(字条)提交给他,他答复:“适时调查其他型号车辆”。这时已是12月19日上午10时了。这一答复本来给了我们一线希望,然而意外的事情又出现了。办案交警龙拥军竟然手捏着我们提供的线索,以其他事情多为由,没去办案。一直到12月25日上午我们再次找到他时,他都没去110报警中心调查其他型号的车辆。12月25日,在我们找遍了大队长、股长、副股长和办案人员之后,龙拥军气势汹汹地说“你们家属不来人跟我们一起办案,我们就不会去办案,哪怕是丢了我饭碗我都不会去办!”无奈之下,我们答应派一个人跟着他们去办案。可惜到第二天(12月26日)来到110报警中心再次调看12月5日的录像资料时,当时的录像资料已经无法调出来了,因为110报警中心的监视器录像机只能保留半个月以内的资料。这时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办案人员一直拖着时间不去调查,一直要求我们派人跟着他们一起调查的原因,就是要让时间拖延到无法调出资料之后,就是要让我们眼睁睁地看到无法调出资料,这样来堂而皇之地断了我们催促他们继续办案的念头。真狠的招法呀!
令我们想不通的是,法医确切鉴定是货车肇事,而符合撞击要求的货车只有一辆(湘E19261),且该车主口供与事实不一,为什么不能继续办案?
当我们质问办案民警龙拥军为什么拖延近一周办案时间时,为何他能理直气壮地叫我们去上告他办案不力?
为什么办案干警赵营贵(音)说“要不是看在某某领导的情面上,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调查” 。取样送公安厅检测的结果出来之后,为什么赵营贵(音)说,他绝对不会再去调查了?
对于110报警中心为什么不保留12月5日的录像资料?12月8日调看录像资料时,我母亲侄女婿肖高柳(系祁东县城东派出所公安干警)当场提出过要保存12月5日的录像资料,为什么后来没有保留这段录像资料?
我们的党和本届政府视民生问题为最大的社会问题,全国各级各地政府正在极大地关注着社会民生问题。而祁东县交警队为什么就能如此漠视民生,视我母亲和我外婆的性命如草芥呢?这情何以堪,理何以晓呀?
邹璇(天津南开大学、重庆工商大学) 138216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