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穆海晨
回顾整个案件经过,一场游戏一场梦,忽如一日已三年。痛苦的等待之后,我终于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莫道哥俩好呀,义气最珍贵,大难临头鸟先飞。都说财富美呀,地位很宝贵,其实无所谓,失去自由全作废。我为尊严流过泪,历尽磨难才找回。
严肃的司法闹剧,漫长的拙劣表演,要落幕了。人生有多少个三年,蓦然又回首,鬓发已霜染。恶魔与天使相伴,地狱和天堂紧连。剪不断理还乱,为了忘却才纪念。让我们把剧情最后一次回放吧:
原大同区检察院办理的我“涉嫌贪污”一案,贪污金额始终不能确定,项目也不能确定,先后有14000元、13866.66元、5000元、2-3000元、0元等说法。
2005年8月3日开始,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派人到新华电厂查账,理由是“有人举报,某职工贪污临时工工资”(后来知道,当时该检察院旅游经费严重短缺)。查否后,并不撤走,继续大范围查账,搜集案件线索,先后传讯了很多人。
2005年8月11日下午,厂领导开会决定,让我代表新华电厂与检察长张洪利联系,当晚去他家“沟通”,以期使查帐人员尽快撤走。后因厂领导违约,当晚钱没送到。
2005年8月12日9时,检察院办案人员将我从工作单位龙凤基地带走,连续传讯了40小时,逼我承认“贪污+行贿”。
2005年8月13日深夜,以涉嫌贪污维修费(14000元或13866.66元,始终不详)为由,将我拘留。
2005年8月14日,我的老婆,含泪打了两卷行李,一个送给大同看守所牢中的我,另一个送到龙凤四中,给开学报到的儿子。
2005年8月14日,办案人员发现维修费确已入帐,没有被人贪污的可能,又改称我贪污了5000元房租费(此“赃款”仍无出处),对我继续拘留,寻找其它“犯罪”线索。
2005年8月15日,办案人员扣押了龙凤基地全部帐面资金40万元、现金65300元。
2005年8月18日,厂领导担保,我被取保候审(先放出来,等候审判)。
2005年9月13日上午,副检察长找新华电厂领导动员我承认贪污过5000元,否则,就查单位偷税,并称偷税的罪更大。还让领导通知我:“明天不来送钱承认贪污就强行抓人”。厂长与我谈话,说他让财务交5000元给检察院,算是我贪污的钱,并说只要我承认贪污,他保证我该当处长当处长,否则,偷税的罪都由我一个人承担,与他无关。
2005年9月14日上午,取保候审的我暗带录音机,到大同检察院谈判,把整个逼供、骗供过程,以及检察院想把龙凤基地40多万公款“扣”为己有的全程,录音取证。
2005年9月14日下午,通知检察院“我已录音”。次日开始,查账人员正式撤出了新华电厂,案件发生了戏剧性逆转。
2005年9月20日,与张洪利检察长面谈,该司法干部首次与我这个犯罪嫌疑人称兄道弟,撤案迹象明显。
2005年10月31日,检察院通知龙凤基地取回被扣押的40万元资金和全部帐簿。
2005年11月8日,下达《撤销案件决定书》和《取消取保候审决定书》。
2005年11月14日,厂生产调度会上,我自己宣布撤案。
2005年11月21日,向大同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请求书》,要求检察机关为我宣布撤案,没有被受理。
2007年11月7日,向大庆市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
不久,开始建立互联网个人维权博客,将案情和有关录音证据公开。
2007年11月底开始,向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全国人大,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含检察院)递交《申诉控告书》,要求国家赔偿,要求追究违法办案人员责任。
2008年4月18日,大庆市检察院检委会对我的国家赔偿请求做出确认决定。
2008年4月29日,大同区检察院检委会做出赔偿决定。
2008年5月12日,检察机关到新华电厂宣布赔偿决定,当众向我赔礼道歉。
至今,涉案的检察官员,无一人被追究责任。